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人郭**与被执行人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武民一初字第81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因需进一步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武执字第246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可随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