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魏**与魏**、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与被告魏*、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