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薛**诉薛英平、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XX与被告薛XX、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薛XX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薛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薛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薛X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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