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史**与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史*与被执行人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54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天津*民法院(2015)东*执字第129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