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尹*与被执行人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42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5)东执字第147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时,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