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诉被告汤*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对被告汤*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王*与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与张*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荣*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温*与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翟**诉郭**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段*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与姚*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宋**与宋*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郝*与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胡*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