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谢*甲与谢*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甲诉被告谢*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谢*甲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甲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甲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谢*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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