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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苏*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苏*离婚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9月11日作出(2015)高民初字第97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苏*名下的冀F车辆一辆予以查封。

现因本案已撤诉结案,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苏*名下的冀F车辆一辆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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