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李*与邓*离婚纠纷一案,(2015)安*初字第2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责任,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15日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6月1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经本院协调,被执行人履行了给付义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该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安执字第184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