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