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冯某诉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佟*与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马*乙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短*与陈*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韩*与胡*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苑*与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孔*与苑*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邵*与郝*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卢*与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与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