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X诉被告张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XX撤回起诉。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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