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XX与刘XX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XX诉被告刘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许XX于2015年6月9日以双方已和好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许X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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