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与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汪*无存款,且下落不明。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芜中民一终字第010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伍*与安徽省南**有限公司、牧长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桂**与徐**、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郭*与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潘**与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田*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吴*与刘**、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俞*与胡**、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伍**与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晋**与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