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俞建诉被告胡*、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胡*、李*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本案适用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伍*与安徽省南**有限公司、牧长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桂**与徐**、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郭*与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潘**与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田*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范**与方*、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伍**与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晋**与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俞*与繁昌县**有限公司、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