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路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11月16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王*与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车*与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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