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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路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路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11月16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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