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邵某某与上海某**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原告邵某某与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张**独任审判。审理中,原告邵某某与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2012年5月18日前返还原告邵某某人民币30000元;

二、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原告预付),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7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已于2012年5月8日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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