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汉王**限公司与喻红卫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喻*与被告汉王*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李*担任审判长,法官吴*、邵*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喻*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喻红卫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喻红卫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六十七元,本院减半收取八十三五角,由原告喻红卫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