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与被告山东鲁*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邓*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邓*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时*与潍坊亚**限公司证劵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付**与山东鲁**限公司证劵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山东鲁**限公司证劵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范*与山东鲁**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浙江杭**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高**与山东鲁**限公司证劵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于**与山东鲁**限公司证劵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欧**与山东鲁**限公司证劵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山东鲁**限公司证劵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山东鲁**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