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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与山东鲁**限公司证劵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欧*与被告山东鲁*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欧*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欧*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76元,减半收取为638元,由原告欧*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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