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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与华闻传**有限公司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华*传*有*(以下简称华*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民法院(2010)海中法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2011年3月11日上诉人华*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于2011年3月17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华*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华闻传*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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