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户井双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户井双离婚纠纷一案,舒*民法院于2015年3月24日作出了(2015)舒*一初字第272号民事判决书。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29日向舒*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舒兰市人民法院(2015)舒*一初字第272号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