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袁**与梁*甲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与被执行人梁*甲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甲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永吉县人民法院(2014)永*一初字第5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