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X诉张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徐X诉张X离婚纠纷一案中,徐X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徐X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徐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