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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与吴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诉被告吴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起诉。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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