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姚**与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诉被告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姚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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