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唐某某诉杨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某某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唐某某承担(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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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杜**与万*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肖某甲与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邓某甲与明*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邓**与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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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与张*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一审民事案件用判决书
刘*与袁*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判决书
姚*与修某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