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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与杨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唐某某诉杨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某某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唐某某承担(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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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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