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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诉被告吕**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吕**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黄**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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