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曾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8月26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系自行处分自己的诉权且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唐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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