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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曾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曾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8月26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系自行处分自己的诉权且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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