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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某诉*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邱某某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邱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邱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邱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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