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邱某某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邱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邱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邱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原告黄*诉被告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某与曾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裁定书
刘某某与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余某某诉杨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艳诉陈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王某某诉钱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某某诉余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方某某与龙*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甲与李*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甲诉刘*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