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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与林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诉被告林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某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罗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罗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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