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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徐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徐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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