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与被告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邓*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邓*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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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诉袁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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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覃*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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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郑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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