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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与被告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邓*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邓*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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