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中**限公司与上海海**有限公司、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上海中**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海**有限公司、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中**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60元,由原告上海中**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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