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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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与黄*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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