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黄*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黄*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的价值30万元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黄*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告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谢小宝所有的大众汽车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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