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青海与被告河南神源**有限公司、王**、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孙青海于2013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河南神源**有限公司、王**、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青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青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426元,减半收取8713元,由原告孙青海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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