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青海与河南神源**有限公司、王**、李**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青海与被告河南神源**有限公司、王**、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孙青海于2013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河南神源**有限公司、王**、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青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青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426元,减半收取8713元,由原告孙青海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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