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孝**影公司诉被告方*、湖北宏**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孝**影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影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孝**影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影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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