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某某与甘肃中**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肃中**限公司诉被告王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甘肃中**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甘肃中**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法院专递邮资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甘**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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