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阿勒泰市**责任公司与曲古拉·排孜热合曼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阿勒泰市**责任公司诉被告曲**u0026middot;排孜热**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审理过程中原告阿勒泰市**责任公司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阿勒泰市**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阿勒泰市**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阿勒**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