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石**与黄**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石冬冬与被执行人黄**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日作出的(2015)金浦调确字第9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石冬冬又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暂无法继续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金浦执民字第420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