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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姚舍会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贾**、姚舍会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申请人贾**、姚舍会向本院提出撤回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贾**、姚舍会撤回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贾**、姚舍会撤回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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