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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马*吉诉申请人王**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马*吉、王**于2015年4月16日提出撤回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马**、王**撤回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马**、王**撤回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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