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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网*(杭州**限公司、原告杭州网*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有限公司、被告中国联**北省分公司侵犯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网*(杭州**限公司、原告杭州网*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有限公司、被告中国联**北省分公司侵犯音乐作品《外婆的澎湖湾》、《让我们荡起双桨》、《花儿为什么这样红》等202首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网*(杭州**限公司、原告杭州网*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有限公司、被告中国联**北省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网*(杭州**限公司、原告杭州网*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网*(杭州**限公司、原告杭州网*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22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7,110元,由原告网*(杭州**限公司、原告杭州网*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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