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华盖创意**有限公司与深圳**门诊部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门诊部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三十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三十案合并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华盖创意**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门诊部的起诉。

三十案案件受理费共计1500元(已由原告交纳),本院减半收取7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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