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某某诉被告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某某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雷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雷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雷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李*与厉*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李*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赵*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赵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吕某某与丁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董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唐某某离婚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黄**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姜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