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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某与代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某某诉被告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某某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雷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雷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雷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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