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人**有限公司上杭支公司与何**、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有限公司上坑支公司与被执行人何**、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何**、何**在银行无存款,在交警、房产、工商查无财产登记信息,其他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有限公司上坑支公司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何**、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杭执行字第635号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司上坑支公司今后举证被执行人何**、何**尚有财产可供执行,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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