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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与钱刘*、无为县**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无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飞诉被告钱刘*、无为县**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无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谢*飞于2015年12月14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钱刘*、无为县**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飞自愿撤回对被告钱刘*、无为县**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飞撤回对被告钱刘*、无为县**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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