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张**、罗**、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罗**、凃*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翠屏民初字第15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申请执行人向帮兴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肖**财产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刘*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宜宾市利和建筑机**限公司财产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涂开华诉被告四川东**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段**等诉被告郭**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罗**与徐**、闻光耀、四川省**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设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杨**、张**、张**、张*与被执行人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杨你各、陈**、陈**、陈**与林朋团、杨**、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程*分诉四川宜**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任浩然与宜宾**服务中心、宜宾市**限责任公司、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