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池**、池钟虎与谢**、谢**等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谢**、谢**、陈*与被上诉人池*甲、池*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尤溪县人民法院(2015)尤*初字第7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谢**、谢**、陈*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谢**、谢**、陈*要求撤回上诉的申请自愿、合法,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谢**、谢**、陈*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694元,减半收取1347元,由上诉人谢**、谢**、陈*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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